蟊贼扒窃35元被判9个月 嫌量刑太重上诉

2013年08月20日03:21  武汉晚报

  偷35元被判9个月

  蟊贼嫌太重上诉 

  本报讯(记者高星 实习生连画 阚欣) 扒手胡某偷了个钱包,里面只有35元钱,一审被判刑9个月。他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。此案昨天二审开庭时,公诉人建议维持原判。

  胡某好逸恶劳,找工作觉得工资太低,便伙同老乡杨某搞扒窃。今年3月30日,二人在武昌区户部巷夜市偷到一个黄色钱包,里面有35元,被民警当场抓获。

  胡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他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。

  昨天,公诉人昨天指出,扒窃属于刑法修正案(八)实施以来的一种行为犯,也就是扒窃不需要达到盗窃罪定罪2000元的“起步价”,只要是扒窃就构成犯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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